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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伤后自缢死亡1例
引用本文:叶雪松,严太龙.自伤后自缢死亡1例[J].刑事技术,1999(6).
作者姓名:叶雪松  严太龙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 518101 (叶雪松),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 518101(严太龙)
摘    要:1997年6月11日16时,赵某某在某公司宿舍3楼将一张纸条交给清洁工李某,要求李某转交公司经理,内称:“我很危险,赶快派人来救我!”,李某将纸条交给公司后,公司派保安员数名赶到宿舍楼找赵某某,6时许,在3楼一空置房间内发现赵某某的尸体.1 现场勘查经勘查,某公司宿舍楼为一栋4层住宅楼,进出该楼须经一楼防盗门,该门呈敞开状,并保持完好.在现场3楼,有一间空置的宿舍,即为中心现场.该宿舍房门呈关锁状(暗锁)无异常.打开房门后,发现尸体在北墙窗框上用一条红色电线(直径2mm)悬挂,而朝房中央,房内地而存放有少量杂物,地面有烟蒂数枚,其他无异常搏斗痕迹.由该房通往4楼的楼梯通道上无明显异常痕迹.4楼东侧有一门,通往阳台,该门呈开启状.门的南侧阳台上有大量血迹分布,范围400cm×300cm.与此相对应的阳台西侧墙面上有密集的喷溅血迹40cm×20cm,该血迹中心处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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