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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火车、电车的定罪问题
作者姓名:陈旋旋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劫持火车、电车的罪名,而刑法学界对于这一问题观点不一。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立法框架下,倘若发生了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在今后立法中可以借鉴国外立法例,单独规定一个劫持交通工具罪,以适应惩治这种犯罪行为的现实需要。

关 键 词:劫持火车  电车  劫持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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