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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积血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
引用本文:刘莉,宣兆艳,卢英强,范哲,崔百君.腹腔积血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08(Z2).
作者姓名:刘莉  宣兆艳  卢英强  范哲  崔百君
作者单位:1. 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吉林,长春130021
2. 吉林省公安厅,吉林,长春,130051
摘    要:《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腹腔积血,其要义是有无剖腹手术的指征。存在腹腔积血,但出血量少,无明确剖腹手术指征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其经保守治疗能够自愈的,应鉴定为轻伤。只有出血量较大,有明确的剖腹手术指征,或者证实存在活动性出血,必须手术治疗的,方能鉴定为重伤。

关 键 词:腹腔积血  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Forensic Medical Examination of Hematoperitoneum Degre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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