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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摘    要:(1999年 5月 24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今年反腐败抓源头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法规依据是1999年中办、国办下发的两个暂行规定,为此本刊特全文刊发,以供学习运用。 ——编者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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