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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函
摘    要:宁冈县人民委员会:(57)宁会字第96号会办字第5号函送"关于几项不归档的文书材料的销毁暂行规定"收悉。我们基本上同意这个暂行规定,并销加修改,现随函寄去,希按此修正本试行。附:宁冈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几项不归档的文书材料的销毁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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