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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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延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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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2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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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的形式和程度不是千篇一律的,其在不同的罪名中往往有不同的内容,“非法占有”的内涵也会因罪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本文具体分析了“非法占有”在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普通诈骗罪中的不同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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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占有 诈骗 金融诈骗 合同诈骗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3)03-01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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