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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下落不明 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吗
摘 要:
问:妻子外出打工后音讯全无.抛下我和年幼的女儿孤苦度日。经法院判决.我和妻子离了婚,女儿随我生活,嫁妆归妻子所有。离婚时,由于妻子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审判并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判决书中对抚养费也未作规定。离婚四年后,妻子突然出现,要求取走属于她的嫁妆。请问:一方下落不明。离婚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吗?
关 键 词:
下落不明
离婚后
抚养费
财物
法院判决
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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