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本国家行政侵权赔偿制度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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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之岫. 中国日本国家行政侵权赔偿制度比较研究[J]. 行政与法, 2002, 0(4): 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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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之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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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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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国家法律制度深受大陆和英美二大法系的影响,而具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交融的特点。中国的行政法最早源于日本。本文仅以中、日国家行政侵权赔偿制度之比较为切入点,对国家行政侵权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务员的内涵、违法行政行为的理解、执行公务的界定以及赔偿的范围等方面的完善进行探索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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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日本国家行政侵权赔偿制度 适用范围 公务员内涵 执行公务的界定 赔偿的范围 比较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2)04-0036-03 |
修稿时间: | 2001-09-25 |
A comparative study about the system of administration invade and compensation in China and Ja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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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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