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以农地使用制度为基本内容的改革,它所解放出来的农业生产力,是在农业技术条件和人地比例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基础上,主要由农民个人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构成的。实施家庭联承包责任制后在农业生产中形成的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格局,之所以能在较长的一段时期里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是因为它适应我国改革初期农业生产的技术特点,否定了人民公社那种高度集中并具有浓厚行政命令色彩的经营方式及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将土地的经营权及经营的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密切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赋予了农民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力。可以说,迄今为止,从人民公社制向家庭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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