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进行普法知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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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克波.要认真进行普法知识教育[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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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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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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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法院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要求法官在开庭的时候必须应用法律术语,必须规范庭审语言,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比如在介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时,有一种权利叫“申请回避”,我们在介绍“申请回避”时,就得直说“当事人你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不应直说“你看我们给你处理这个案子合适不合适啊?”然后如果原被告说合适,书记员马上记录:不申请回避。申请回避这四个字是必须讲得,不能用“你看我们给你办这个案子合适不合适啊”来代替。庭审语言必须规范,这是第一个问题。解决完了第一个问题之后,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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