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职分:积极还是自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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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阿奇博尔德·考克斯,刘练军.最高法院的职分:积极还是自制?[J].比较法研究,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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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阿奇博尔德·考克斯 刘练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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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佛大学;哈佛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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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违宪审查的原理与技术”(项目批准号:05BFX012)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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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787年9月17日,为了在新宪法上签名,本·富兰克林坐在轿椅上被抬到了独立厅。签名时,年迈而坚毅的他流泪了。为北美殖民地走向统一,富兰克林付出了一生的努力,但没有成功。路途与交通方面的困难,因环境、习俗和宗教方面的差异所滋生的强烈的地方傲慢与妒忌,经济利益上的冲突以及在暂时性地推翻英国统治之后无诚意为新的中央政府让出哪怕是一丁点儿的地方独立,所有这些使得在统一的道路上每前进一步都遭到冲撞。在那潮湿、闷热的四个月里,制宪会议常常濒临解散的边缘。乔治·华盛顿后来写信给他的朋友拉法叶特(Lafayette),称最后达成协议是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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