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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终止于新一届 人代会召开之时
引用本文:武春.应终止于新一届 人代会召开之时[J].法治与社会,2020(2):27-27.
作者姓名:武春
摘    要: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代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代会选出新的人大常委会为止。”笔者认为,“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代会选出新的人大常委会为止”这一规定违反了基本的逻辑常识应废除。

关 键 词:地方组织法  人大常委会  人代会  任期  行使职权  新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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