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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届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作者姓名:
修福
摘 要:
关于上一届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何时终止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选举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即终止行使职权为宜。首先是实际性。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也就是在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还没有选举出时,由上一届的大常委会负责代表大会的召开,既符合人大工作的实际,又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
关 键 词:
地方组织法
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
实际性
行使职权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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