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法理学研究——以中国卫生体系基本立法为目标
引用本文:黄清华.“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法理学研究——以中国卫生体系基本立法为目标[J].法治研究,2014(11):79-91.
作者姓名:黄清华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
摘    要:作为有关新医改的核心法律概念,“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可有两种解释.狭义的基本医疗卫生立法,仅指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广义的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应是关于中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立法,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体系化、法律化和具体化,是构建中国卫生体系的基本立法,其立法成果属于中国卫生体系基本法.完善“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必须从国际视野讨论卫生体系基本法的立法模式,探索新的法学研究方法,卫生体系基本立法的设计原理和科学性评估的标准与方法,以及中国卫生体系基本法的立法规划、基础法学理论和违反基本法规定的法律救济措施等深层次问题。

关 键 词:基本医疗卫生立法  卫生体系  基本立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