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法理学研究——以中国卫生体系基本立法为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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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清华.“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法理学研究——以中国卫生体系基本立法为目标[J].法治研究,2014(11):7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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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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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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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有关新医改的核心法律概念,“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可有两种解释.狭义的基本医疗卫生立法,仅指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广义的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应是关于中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立法,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体系化、法律化和具体化,是构建中国卫生体系的基本立法,其立法成果属于中国卫生体系基本法.完善“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必须从国际视野讨论卫生体系基本法的立法模式,探索新的法学研究方法,卫生体系基本立法的设计原理和科学性评估的标准与方法,以及中国卫生体系基本法的立法规划、基础法学理论和违反基本法规定的法律救济措施等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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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医疗卫生立法 卫生体系 基本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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