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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赵玉新
引用本文:王子瑜,李霞.“刁民“赵玉新[J].法治纵横,2011(12):45-49.
作者姓名:王子瑜  李霞
摘    要:他自称“刁民”。 2010年12月13日,山东省夏津县农民赵玉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罪名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关 键 词:2010年  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  夏津县  山东省  判处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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