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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法院试水社会调查员制度
引用本文:杜疆鸣,魏怀玉.奎屯法院试水社会调查员制度[J].法治纵横,2011(10):22-23.
作者姓名:杜疆鸣  魏怀玉
作者单位:[1]《法治人生》编辑部 [2]不详
摘    要:16岁少年小伟(化名)欲对12岁女孩小玲(化名)实施性侵(害),因女孩家人及时发现,最终未酿成大错。此案在奎屯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该法院聘请的6名社会调查员在上岗后首次参与到了案件的调查中,并向法庭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受到法庭采纳。

关 键 词:社会调查员  制度  院试  人民法院  量刑建议  从轻处罚  奎屯市  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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