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法院试水社会调查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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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疆鸣,魏怀玉.奎屯法院试水社会调查员制度[J].法治纵横,2011(10):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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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疆鸣 魏怀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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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法治人生》编辑部 [2]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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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6岁少年小伟(化名)欲对12岁女孩小玲(化名)实施性侵(害),因女孩家人及时发现,最终未酿成大错。此案在奎屯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该法院聘请的6名社会调查员在上岗后首次参与到了案件的调查中,并向法庭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受到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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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调查员 制度 院试 人民法院 量刑建议 从轻处罚 奎屯市 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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