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做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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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玉娇.关于人民检察院做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思考[J].辽宁人大,2010(5):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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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玉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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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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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是题中应有之意。加强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对人民检察院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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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代表 人民检察院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人民代表大会 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 依法监督 检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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