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陈岚.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思考[J].理论建设,2008(1):50-52. |
| |
作者姓名: | 陈岚 |
| |
作者单位: |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安徽合肥230022 |
| |
摘 要: |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物业税一时成为全社会关注议题。在此,本文试就我国开征物业税问题作些探讨,以飨学界。
|
关 键 词: | 物业税 税收制度 计税依据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