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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增设的几项法律制度
作者姓名:曾晓梅
作者单位: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呼和浩特,010000
摘    要:《婚姻法》中增设的法律制度反映了其伦理性和人本性的本质特点。忠实义务、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填补了立法空白。

关 键 词:伦理性  忠实义务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文章编号:1009-8267[2002]05-00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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