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干部须交廉政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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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书喜,周序克.海南澄迈:干部须交廉政保证金[J].共产党员(沈阳),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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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书喜 周序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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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今年1月起,海南省澄迈县在全国率先建立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根据保证金制度,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缴纳300元,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每月缴纳2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阳光补贴中扣下;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每月缴纳150元,村(居)委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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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南省 领导班子成员 支部书记 干部 工会主席 主要负责人 机关单位 保证金制度 廉政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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