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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为电话线绊倒行人担责
作者姓名:王骏勇
摘    要:2008年4月17日凌晨,江苏省江阴市民陈某骑电动自行车沿一机动车道行驶时,被垂落到地面的江阴某通信公司的电话线绊倒,造成左手骨折以及电动自行车受损,陈某随即被送往卫生院治疗。此后,陈某和通信公司就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等

关 键 词:江阴市  机动车道  公司  电话线  卫生院  民事责任  通信  江苏省  电动自行车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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