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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其写早交房日期付出代价
摘    要:2006年7月,金先生夫妇与开发商上海先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锦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按照事先约定,先锦公司将静安四季苑小区的一套商品房预售给了金先生夫妇,总价值达358万余元。在《认购书》上约定的交付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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