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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行政的涵义、规制与未来走向——评《私人行政——法的统制的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廖原.私人行政的涵义、规制与未来走向——评《私人行政——法的统制的比较研究》[J].桂海论丛,2014(5):117-121.
作者姓名:廖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215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行政法治视野中的事业单位改革研究》(13FXF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对于我国的行政法理论而言,并没有私人行政这一概念,然而近年来,有学者提出私人应当成为行政主体。私人行政究竟含义为何?日本行政法学者米丸恒治所著的《私人行政——法的统制的比较研究》一书对此问题进行专题性研究,对该书的研读有助于我们拓宽行政主体理论,从比较法的视角对比日本、德国以及我国的行政主体之含义,研究对行政主体规制的制度模式,将会对转型时期中国行政法治实践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 键 词:私人行政  涵义  规制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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