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杀人手段实施抢劫适用法律问题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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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宫荣宾.以杀人手段实施抢劫适用法律问题辨析[J].人民检察,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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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宫荣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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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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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批复》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以杀人手段实施抢劫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界定,但是当把《批复》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结合加以适用的时候,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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