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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积极主义论
引用本文:杨,力.司法积极主义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2):3-15.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市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中国乡土社会司法理念的修正性研究”(项目号09SG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基于法社会学的角度,法院的权力取决于其所作出的裁判能在多大程度上赢得认同。从理论上讲,法院的裁判宜从总体上权衡多个阶层之间的利害得失,实现多边认同,真正建立起司法积极主义的立场。同时,这一立场还可以获得历时性的经验证成,也具有恰当地推动纠纷解决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多边认同  司法积极主义  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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