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积极主义论 |
| |
引用本文: | 杨,力.司法积极主义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2):3-15. |
| |
作者姓名: | 杨 力 |
| |
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 |
|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上海市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中国乡土社会司法理念的修正性研究”(项目号09SG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基于法社会学的角度,法院的权力取决于其所作出的裁判能在多大程度上赢得认同。从理论上讲,法院的裁判宜从总体上权衡多个阶层之间的利害得失,实现多边认同,真正建立起司法积极主义的立场。同时,这一立场还可以获得历时性的经验证成,也具有恰当地推动纠纷解决的现实意义。
|
关 键 词: | 多边认同 司法积极主义 纠纷解决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