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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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及时、有效地办理发生在海上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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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高人民检察院 违法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海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安部 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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