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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被侵权刘翔讨说法
作者姓名:王文波
摘    要:2005年12月15日,备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奥运会冠军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侵犯其肖像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法院判令《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精品购物指南》上向刘翔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一中院审核。逾期不执行,一中院将在同类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费用由《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支付。《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刘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刘翔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关 键 词:肖像权  刘翔  《精品购物指南》  精神损害抚慰金  说法  侵权  中级法院  新闻媒体  赔礼道歉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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