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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
作者姓名:张国宏  郭洪涛  
作者单位:张国宏(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郭洪涛(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窦红亮(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永佃权制度渊源流长,在大陆法系国家呈现出勃勃生机,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其物权性.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法律的抽象规定相背离,表现出的债权特征有明显的弊端.应当借鉴永佃权制度,改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使用权.

关 键 词:永佃权  土地承包经营  农地使用权
文章编号:1008-6951(2001)03-0093-05
修稿时间:200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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