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向政府泄愤的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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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伟南 陈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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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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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湖北省社科基金课题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9]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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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石首事件"可见类似的"向政府泄愤的群体事件"是各类群体性事件中危害最为严重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标本兼治。"治本"就是清楚事件的成因,防止事件的发生:“治标”就是要有良好的应对之策和善后之策.尽可能减轻事件的危害。笔者认为,防治之策应该包括预防、应对和善后三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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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群体性事件 政府 防治 群体事件 标本兼治 应对之策 危害 治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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