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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回望方知行渐运
引用本文:信春鹰,刘瀚,刘作翔.中国法制:回望方知行渐运[J].民主,2003(6).
作者姓名:信春鹰  刘瀚  刘作翔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党委书记研究员(信春鹰),中国法学会法理研究会 会长研究员(刘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作翔)
摘    要:中国法制化回眸主持人:中国有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才真正步入法制建设的进程,但其间又经历了十年动乱,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法制化进程才重新步入正轨。时间虽不长,但成就有目共睹。信春鹰: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有许多不同之处。西方的法制是与基督教文明和市场经济体制密切联系的,是以一种社会进化的方式产生和发展的。而在中华文明的历史上,在儒家文化传统中,法律都是由朝廷制定,是治民的统治工具。近代的一些有识之士,如康有为、梁启超等人认为,中国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法治落后所致。孙中山先生想把西方法治的思想和模式移植到中国来,搞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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