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造林质量举报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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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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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办造字犤2004犦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对造林质量举报的管理,规范举报受理行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并依法追究造林质量事故责任,我办制定了《造林质量举报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我局植树造林司。电话:010—84238100传真:010—84238592E—MAIL:zljcb@126.com附件:造林质量举报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00四年七月二日附件:造林质量举报工作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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