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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探索
作者姓名:张子荣
作者单位:中共云南省南华县委
摘    要:云南省南华县自 2006年11月接受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确定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任务以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新实践,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领导干部用人行为做了积极探索. 规范三个环节 规范动议环节.<南华县科级领导干部调整动议办法(试行)>,规定县委书记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工作急需或县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建议等情况下,可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每次干部调整动议前,县委书记都在县委常委会或县委常委联席会上,通报拟调整动议干部的初步考虑,并分别征求县级有关领导的意见,达成基本一致后,方正式提出调整干部动议.在提出动议时,只提方向原则,不明确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限定选拔范围.干部调整配备具体方案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坚持做到除换届等特殊情况外,每年动议调整干部次数不超过4次,每次动议调整干部数量不超过干部总职数的10%.

关 键 词:用人行为  科学规范  县委书记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  有效监督  创新实践  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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