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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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都.论知识产权的时效[J].法律适用,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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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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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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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效,指一定事实的状态存续于一定的期间之内,从而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又分为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制度源于古代的罗马法,近现代民法中无不规定时效制度。“一定事实状态之持续与正当权利不一致时,权利人因得籍法律之力,以回复其原有之状态。然该项事实状态,倘经过长久时间,而为社会所依赖,或业已成为多数法律关系之基础,一旦倾覆,殊有害于社会交易之安全,故创立时效制度。”①传统民法中时效制度的适用,有悠久的历史与经验,当然在新的社会环境条件下,也存在一些争议。在相对新一些的知识产权法(在中国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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