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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学院是罪有应得还是被道德绑架——兼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及相关规定
引用本文:董成惠.博文学院是罪有应得还是被道德绑架——兼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及相关规定[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8(3).
作者姓名:董成惠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与刘伶利老师的劳动纠纷争议,因刘老师患癌症最后被学校开除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博文学院的冷漠无情,特别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态度,引起了社会极大的愤慨。在社会舆论浩大的声讨中,在刘老师病逝之后,无视法院判决的博文学院终究抵不过道德的审判,与其父母达成50万元的补偿和赔偿协议。根据央视记者的调查报告,刘老师在与单位的请假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因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以至于被博文学院以旷工为由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反思案件的全程,刘老师和博文学院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但基于对弱者的同情,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媒体几乎没有质疑刘老师,一边倒地对博文学院及院长陈玲进行了各种网络道德审判,却忽略了其中的程序正义。弱者值得同情,但规则意识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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