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不再转换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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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燕琦.婚前财产不再转换之我见[J].法制与社会,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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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燕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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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通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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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于婚前财产问题作了重大修改,房屋等重大生产资料也不再随着婚姻关系的存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因为该条的规定,有些妇女因为离婚后将无家可归而不敢离婚,针对该条,作为女律师,笔者谈一些个人看法。希望能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能从更本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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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婚姻法》修正案 离婚 婚前财产 夫妻特有财产 离婚赡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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