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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物权法》的功能缺陷
引用本文:
欧宁.略论《物权法》的功能缺陷[J].法制与经济,2009(1).
作者姓名:
欧宁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
中国的《物权法》在许多方面体现了自主创新,但功能上也存在不少缺陷。《物权法》并不能真正容纳价值形态的财产,相当一部分财产利用关系得不到科学规制,共有关系再也得不到恰当的解释和处理,这些都是值得关注和改进的。
关 键 词:
《物权法》
功能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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