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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视野下的中国人权外交
引用本文:郭曰君.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视野下的中国人权外交[J].金陵法律评论,2013(1):159-173.
作者姓名:郭曰君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相关的国际法的实施机制研究》(10BFX099)
摘    要:普遍定期审议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首个任满6年的人权理事会成员。一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对各国人权状况的审议,发挥建设性作用,恰当运用赞扬、关切、声援与呼吁、询问、澄清、关切和建议等手段,积极开展人权交流、合作、对话与斗争;另一方面,中国也以认真、开放和坦诚地态度接受人权理事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审议。在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这一人权外交的重要舞台上,中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国应在坚持人权外交的基本立场,总结自身实践经验,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不断增强我国参加国际人权合作、对话的斗争的能力。

关 键 词: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  中国  人权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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