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给我们带来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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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新华.企业破产法给我们带来什么[J].共产党员(沈阳),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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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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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即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经多次修改,终于“破茧而出”。根据规定,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形成的职工工资拖欠,破产人必须优先清偿给职工。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法律公布后形成的拖欠,破产人优先清偿企业担保权人,职工工资只能通过无担保的财产中清偿。作为国有企业“最后保护伞”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将于2008年底退出历史舞台,这就意味着,今后国企只能依据企业破产法,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原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出台,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无论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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