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针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刑事社会治理需要,我国刑法的适用主要依赖于相关司法解释文件的出台,从而呈现了紧急状态下的“应急释法刑事治理模式”。应急释法刑事治理模式在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紧急状态时,出现了刑事制裁无依据、刑事制裁供给不足、应急性刑法适用规则的逻辑矛盾等不适应状况。有必要结合紧急状态下刑法适用的功利导向,确定紧急状态下需要动用刑法干预的典型行为类型、对常规刑法相关罚则中的处罚条件作适应性调整,并加大对相关行为类型的处罚力度。鉴于我国刑法的立法模式特点,以及临时性限时法立法模式的立法程序瑕疵、不周延性等弊端,应通过国内外经验的总结,制定常备性的、精密性的“特殊刑法典”。该“特殊刑法典”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紧急状态发生时宣布生效,在紧急状态结束后终止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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