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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型政府数据治理的逻辑展开与法治进路
作者姓名:尹博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3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数据收益分配的激励性法律制度研究”(23SKJD020);
摘    要:现有政府数据治理架构倾向于政府中心主义,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数据的高流通性和复合价值特征要求治理模式向公私合作制转型。研究发现,构建公私合作型政府数据治理模式面临着政府数据的涉密性与公私合作的公开性、政府角色定位与职责的复合、公主体与私主体间的利益博弈这三重冲突。为此,在总体规划上,应将实现数据善治作为根本追求,坚持物有所值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延循PFI路径展开治理;在规范设计上,应重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范和激励性规制,构建多元有效的救济制度,提升数据治理效率、优化治理效果。

关 键 词:政府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  公私合作制  政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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