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增强系统性整体性 协同性时效性的思考和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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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光君 吴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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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 浙江人大省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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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立法是法治之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新修改的立法法贯彻党中央精神,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规定要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增强立法“四性”,已成为立法工作的最新精神和法定要求。深入剖析“四性”的理论内涵,从地方立法角度进一步思考其重大意义,明确工作举措,是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地方立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更好地发挥立法功能作用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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