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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的误解与澄清——俄罗斯犯罪论体系建构模式及对我国镜鉴
作者姓名:庞冬梅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俄罗斯刑法总则制度研究”(16AFX008)的后续研究成果;
摘    要:中国刑法学界一般在刑法总论探讨犯罪论体系建构问题,即定罪模式合目的性的考察与路径抉择。俄罗斯学界则通常在刑法分论探讨定罪问题,即所实施的具体社会危害行为与现行刑事立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合致性(符合性)的认定。我国刑法学界对俄罗斯犯罪论体系(定罪机制)缺乏应有的认知,通常将德国“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与俄罗斯“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相提并论,并因此而将移植于苏联的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置于同一层面进行比较。然而,基于错误认知进行的比较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必然谬之千里。应在厘清俄罗斯犯罪论体系内含之定罪原理的基础上,摒弃无谓争论,合理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犯罪论体系。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犯罪论体系  定罪模式  三阶层  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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