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个人信息权为新兴(型)人权——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新时代背景下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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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继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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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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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家政服务业法律规划研究”(19BFX174);;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专项“齐鲁法文化的《民法典》融入研究”(21CFZJ04)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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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在个人信息搜集、处理之上的科技新浪潮给我们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引起了包括法学界在内的普遍关注和讨论。然而,这种科技新时代却将人类置于前所未有的新危险和危机之中。权利是人们对现实和可能存在的侵害、危险的保障诉求方式。在这种科技新时代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仅仅从民法、行政法或刑法层面作为一种权利进行讨论和研究是远远不够的。个人信息权应当被视为一种新兴(型)人权,以使我们更深刻认识到科技新时代可能带给我们的难以预料的危险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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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权 新兴(型)人权 人工智能 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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