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与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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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晚祥.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与把握[J].人民司法,20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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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晚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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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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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海庆、姚秉昌于2002年至2005年初,在分别担任国有企业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国际货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运公司)经理、财务人员期间,在该公司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经营亏损,按照上级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食品进出口公司)《关于试行公司内部经营预算管理的若干办法》等有关考核规定,无资格向上级公司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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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分国有资产罪 上海市 货运公司 贪污罪 被告人 进出口公司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 地方性法规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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