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与把握
引用本文:肖晚祥.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与把握[J].人民司法,2008(16).
作者姓名:肖晚祥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海庆、姚秉昌于2002年至2005年初,在分别担任国有企业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国际货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运公司)经理、财务人员期间,在该公司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经营亏损,按照上级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食品进出口公司)《关于试行公司内部经营预算管理的若干办法》等有关考核规定,无资格向上级公司申请批准

关 键 词:私分国有资产罪  上海市  货运公司  贪污罪  被告人  进出口公司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  地方性法规  食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