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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单位:江苏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摘    要:为做好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于2003年1月7日联合发文(苏宣发[2003]1号),就有关事业单位政工职评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苏发[200017号)精神,加强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

关 键 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江苏省人事厅  事业单位  评定工作  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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