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做好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于2003年1月7日联合发文(苏宣发[2003]1号),就有关事业单位政工职评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苏发[200017号)精神,加强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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