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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9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摘    要: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关 键 词:道路货物运输  站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运输部  修改  交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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