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案情简介:1985年10月27日晚10时30分,某单位车队驾驶员钱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西向东驶至公路交通隧道口时,车辆发生故障,钱用下坡的惯性发动,未能成功,便擅自将轿车推至隧道底部右侧停放,轿车宽1.77米,右侧距人行道边沿0.34米,共占车行道2.11米(隧道系双行车行道,宽度9米,单侧为4.5米)。之后,钱未采取措施将车拖走。次日清晨7时20分,公共交通驾驶员赵某驾驶大型公共汽车由西向东驶入该隧道时,明知隧道底停有抛锚的轿车(赵当日上早班后已来回二次经过隧道),仍违反《城市交通规则》第13条和《汽车运用技术规范》的规定,下坡时踏掉离合器,熄火滑行,时速超过30公里,行至距停放在隧道底部的轿车10余米处,见对面另一辆公共汽车驶来,赵又违反《汽车运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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