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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决定》对刑法作了哪几方面的修改和补充?
作者姓名:崔志东
作者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三个决定,即《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它们是我国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便利学员们学好刑法和在审判工作中加以运用,我们将三个《决定》对刑法的修改和补充归纳为六个方面:一、对一些罪增加了刑种,提高了刑期。《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六种罪的量刑增加了死刑的刑种。这些犯罪是①流氓罪;②故意伤害罪;③拐卖人口罪;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⑤组织反动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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