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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通行卡就按全程收费 首发公司被判返还90元
作者姓名:雷洁  李辰(图)
摘    要:因在驶出八达岭高速公路时不能提供通行卡,司机杨军被高速公路经营者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按照最远端入口收取了95元通行费,而杨军认为他实际是从沙河站入口驶入,只应该交5元通行费。因不满首发公司的做法,杨军将首发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首发公司双倍返还多收取的通行费共计180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首发公司返还杨军通行费90元,驳回杨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 键 词:公司  收费  高速公路  通行费  公路发展  一审判决  诉讼请求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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