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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两审三通过”
作者姓名:郑文金
摘    要:正今后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实行"两审三通过";对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和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法规案,经法制委员会审议并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两次或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对情况复杂、需要充分审议的法规案,可以进行三审。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法制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  法规草案  立法质量  会议决定  意见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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